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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7-10
当前,我国经济仍处在结构调整的过关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于胶着状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有效缓解实体经济困难,助推企业转型升级,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降低能源成本,被国务院有关文件明确列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六大目标任务之一。这其中,以直供电交易为代表的一系列改革举措,促进了企业用电定价机制市场化程度明显提升,以及工商业用电价格合理降低。
改革越是到了深水区、攻坚期,就越有可能遇到难点、痛点和堵点,有时还尤为严重。以此案为例,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组织23家火电企业通过垄断协议控制直供电交易价格的行为,排除、限制了直供电市场的公平竞争,增加了下游实体企业的用电负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我国社会主义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还面临很多没有弄清楚的问题和待解的难题,对许多重大问题的认识和处理都还处在不断深化的过程之中”。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有关同志的感慨——“没想到我们的国有企业和行业协会的竞争法律意识如此淡薄”,值得各方仔细品咂。
放眼长远,此次依法查处更多是国内范围的一次“提醒和警示”,随着“走出去”进程的日益深入,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倾向明显抬头的大背景下,各行各业的市场主体,都时刻有必要“遵循法律来、按照规矩办”。
坦率地讲,近年来电力行业的日子确实不太好过,火电企业更显举步维艰。不过,病急莫乱医,饮鸩难止渴,成本高、经营难、利润差,不能更不该成为“达成并实施直供电价格垄断协议”的理由。于法无据、于发展无益、于改革有损,终究站不住脚。
“对改革进程中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一个一个解决和克服,既敢于出招又善于应招,做到蹄疾而步稳。”敢于动真碰硬、加强系统联动、不留空白死角……价监部门在依法查处此案中的有益作为和突出表现,特别是《反垄断法》公布10年、实施9年来首次对大型电力企业开出罚单,在全面依法治国“鸿篇巨制”中写下全新的“发改篇章”“价监专栏”。
今后一个阶段以至更长时期,推进电力体制改革仍须多管齐下。其中有两点至关重要:一要持续盯住成本这个关键,使擅自增加成本、转嫁经营成本无处遁形;二要持续加强反垄断监管,实现反垄断执法常态化制度化,依法制止各领域限制竞争措施,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深入推进。